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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貴州省工會條例》強化保障職工權益與工會工作發展

2026年01月19日18:46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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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貴陽1月19日電 (記者陳潔泉)1月19日,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貴州省工會條例》宣傳解讀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貴州省工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於2025年12月3日審議通過,將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適應新時代職工群眾需求,推進貴州工會工作高質量發展。修訂后的《條例》共6章48條,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工會工作面臨的困境難點,重點回應工會組織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等現實問題。

《條例》堅持黨的領導,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條例》關注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明確全省統籌協調,落實改革舉措,規定了工會在提升產業工人技能、促進產業工人成長成才等方面的責任。關注營商環境建設,刪除了建會保証金、滯納金等規定,以減輕企業負擔﹔增加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益的規定,改善提升消費環境。關注就業形態變化,以2條5款保障了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條例》強化工會依法依規履職,進一步完善工會組織的體系化建設,針對因就業形態變化導致的入會難問題,明確建立工會聯合會、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村(社區)、區域(行業)性工會,企業(社會組織、樓宇商圈等)工會等,以擴大工會組織覆蓋面,滿足不同群體建會、入會需求。《條例》完善工會參與用人單位民主管理的各項規定,推進廠務公開、事務公開,實施民主監督。明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應加強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法院、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等合作,構建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落實“一函兩書”,推動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條例》強化工會資產保護使用,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工會資產,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工人文化宮等職工活動場所的,應當依法重建、改建﹔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職工勞動和技能競賽、技術革新、教育培訓、文化體育等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財力和實際情況,每年給予工會一定的經費補助。

《條例》堅持以職工為中心做好維權服務工作。《條例》明確工會加強職工服務陣地和數智化建設,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創新服務模式,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能力,不斷提升職工生活品質。關注職工心理健康,明確工會依托專業機構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等服務。在推動職工幫扶保障活動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總工會應當與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協作,整合政策資源,形成幫扶職工合力﹔明確工會開展幫扶送溫暖、就業創業服務、助學救濟等活動,切實解決職工急難愁盼問題﹔明確縣級以上總工會科學制定職工互助保障活動發展規劃,爭取政府支持,協調社會資源,營造良好氛圍,推動職工互助保障活動規模化、規范化發展。鼓勵用人單位支持工會開展職工醫療互助。

《條例》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關系認定難、維權渠道能力有限等問題,明確工會推動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建立工會組織﹔未建立工會組織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參加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聯合工會)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會組織,為保護其勞動權益、幫助其維權提供有效路徑。針對平台企業制度不規范、報酬算法不透明等突出問題,規定平台企業制定事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的制度和報酬算法時,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意見建議,公示結果並告知勞動者,推動平台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責編:敖嘉鈺、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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