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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已於2026年1月1日施行

2026年01月15日15:39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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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貴陽1月15日電 (記者王秀芳)1月15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6年1月1日施行。

貴州已查明野生動物11442種。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變化和人類活動的影響,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挑戰。為進一步筑牢“兩江”上游生態屏障,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體系,經過深入調研、充分論証並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貴州制定並實施《條例》。

《條例》共5章44條,包括總則、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野生動物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明確了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保護義務,對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總責,林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分別負責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自然資源、水行政、生態環境等其他部門依職責協同監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配合做好宣教、巡查與信息上報。

分類分級保護方面,《條例》依據國家、貴州省重點保護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名錄化保護,並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開展動態監測。同時,對林業和農業農村部門的管理范疇進行了細分。

在棲息地保護方面,《條例》明確將重要棲息地劃入自然保護地,對不具備劃定條件的,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或建設保護點﹔在棲息地配備保護設施、設立保護標志,並明確禁止在棲息地實施傾倒廢棄物、挖砂採礦、驚擾野生動物等破壞行為。

《條例》明確,除法定特殊情況外,全面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三有”動物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展示展演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採取安全管理措施,加強觀眾管理,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對獵捕殺害、非法交易、破壞棲息地、驚擾野生動物等行為,《條例》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並區分不同情形規定罰款、沒收財物等處罰措施。《條例》還鼓勵將野生動物保護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強化基層保護約束。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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