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屬引爭議 法院以“情理法”守護未成年人權益
近日,花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案件,法官實地走訪了解情況,以情理法深度融合的方式,為未成年人權益筑起堅實防護網,讓司法溫度直抵人心。
據悉,2020年,未達法定婚齡的王某(女)與羅某(男)同居生下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終止同居關系。因女兒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支付問題未能達成一致,王某將羅某訴至花溪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女兒由其撫養,並要求羅某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十八周歲。
王某表示,雙方因年紀小同居,后發現三觀存在巨大差異,羅某晚上常外出喝酒、打牌,並向王某索要錢財。孩子從出生到現在一直由王某撫養,羅某未支付過撫養費,無責任心且未盡撫養義務。羅某表示,王某系娛樂主播,常年在外無法陪伴女兒成長,女兒應由羅某撫養,不需要王某支付撫養費。
法官到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實地走訪后了解到,王某已從外省回家鄉工作,其收入高於羅某,目前孩子一直與王某及其父母共同生活。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出發,考慮到孩子當前生活環境穩定,判決女兒由王某撫養,羅某定期支付撫養費。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撫養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得因非婚生身份而逃避責任。撫養權歸屬的判定始終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核心,優先保障孩子的穩定生活環境與情感需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視權,另一方不得非法干預,同時需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確保孩子的成長得到充足的經濟支持與情感陪伴。
此次案件的妥善處理,是花溪區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開展柔性司法的生動實踐。通過實地走訪、情理法融合的審判方式,既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又充分考慮了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讓司法判決不僅有力度,更有溫度,切實守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傳遞了法治溫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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