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發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貴州兩起特大毒品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6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打擊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主要涉及大宗毒品交易、新型毒品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等多個類型,充分展現了貴州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的堅定決心。
重拳出擊,貴州兩起特大毒品案主犯被執行死刑。公布案例中,晏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和甘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尤為引人關注。晏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無期徒刑,減刑釋放后變本加厲,組織販賣、運輸海洛因達28946.61克﹔甘某某則兩次因販毒獲刑,釋放后多次跨省販賣毒品。兩案主犯均被依法判處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
“這兩起案件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態度。”貴州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毒品再犯、職業毒販等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新型毒品犯罪呈現新特點,法院精准打擊。隨著禁毒力度加大,毒品犯罪手段日益隱蔽化、智能化。典型案例顯示,當前毒品犯罪呈現新特點,其中,有利用互聯網和物流寄遞實施犯罪。如饒某某案中,犯罪分子通過社交軟件聯系境外毒販,利用快遞運輸毒品﹔王某某案則涉及跨境網購新精神活性物質。
同時,新型毒品層出不窮。楊某某案和陽某某案均涉及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這種新型毒品因隱蔽性強,特別容易誘騙青少年。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非法販賣即構成犯罪。
事實上,藥品濫用問題也很突出。藍某某作為醫藥工作者,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仍向吸毒人員販賣﹔艾某則容留他人在車內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有三起涉及未成年人。楊某某向五名未成年人販賣含依托咪酯電子煙,被從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陽某某利用未成年人運輸毒品,雖毒品數量不大,但仍被從重處罰。
“保護未成年人,對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會從重處罰。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極易受到毒品侵害。”貴州高院法官強調,“對於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毒,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重懲處。”
全民禁毒,從源頭遏制毒品危害。案例中還涉及非法持有罌粟種子等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唐某某非法持有罌粟種子59.9克,雖數量不大,但仍被追究刑事責任。
貴州高院提醒廣大群眾:要認清毒品危害,不輕信“毒品治病”等謠言﹔謹慎使用網絡社交平台,避免成為毒品犯罪工具﹔特別要警惕新型毒品的偽裝,如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等。發現涉毒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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