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稅務查處金銀珠寶行業偷稅案:角落收款碼藏貓膩 3000萬隱匿收入現原形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一起金銀珠寶零售行業高收入個人偷逃稅款案件。經查,涉案個人唐榮華通過個人賬戶收款隱匿經營所得等方式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追繳少繳稅費、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351.80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全部追繳入庫。
“門庭若市”與慘淡營收的反差
前期,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唐榮華在桐梓縣核心商圈經營的三家金銀珠寶店,申報的營業收入竟不足周邊同行的兩成。更反常的是,按行業毛利率測算,其賬面利潤甚至無法支付店鋪租金,儼然是“賠本賺吆喝”——這顯然違背商業常理。
然而,當檢查人員實地核查時,看到的卻是另一番景象:三家店鋪佔據商業街黃金地段,店內人頭攢動,玻璃櫃台前擠滿試戴首飾的顧客,銷售顧問小跑著穿梭其間,連收銀台都排起長隊,一派熱火朝天的“門庭若市”之景。面對質疑,銷售經理卻大倒苦水:“現在客人都是‘看個熱鬧’!疫情后誰還敢亂花錢?一天下來試戴幾十人,真正買單的不到兩三個……”這番說辭與眼前摩肩接踵的盛況形成反差,仿佛顧客的熙攘與店鋪的“虧損”存在於平行時空。
凌亂的賬簿與藏在角落的“收款碼”
檢查人員仔細查閱三家店鋪的賬簿,發現賬簿記錄零散混亂,部分關鍵數據存在手工涂改痕跡,且缺乏必要的原始憑証支撐。店鋪在購進金銀飾品、金條等商品時基本不向供貨商索取發票,同時在日常銷售環節,由於金銀首飾的消費特性,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的比例也極低。這種購銷兩個環節幾乎形成無票記賬的經營模式,導致無法真實完整反映商品的實際流轉情況和成本構成,檢查人員難以依據現有賬簿還原其真實銷售收入、成本費用及利潤情況,案件查辦一度陷入僵局。
實地核查中,一個反常細節引起檢查人員注意:通常為方便顧客掃碼付款,商鋪會將收款二維碼(微信、支付寶等)擺放在收銀台最醒目顯眼的位置,然而,在唐榮華的這三家金銀珠寶店,其“收款碼”和“掃碼槍”卻放在櫃台后方一個不顯眼的角落或抽屜深處,當顧客付款時,店員才會取出設備。這種刻意隱藏收款碼的反常行為,結合前期發現的疑點,檢查人員推斷,涉案店鋪的“收款碼”可能有貓膩,存在多碼收款的情形。
個人賬戶大額交易與隱匿收入真相
檢查人員依法鎖定並調取唐榮華及其主要關聯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流水,海量的交易數據經過層層剝繭、細致比對,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唐榮華及其兒子名下的個人賬戶交易異常頻繁,累計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同時,檢查人員調取並交叉核驗三家店鋪“收款碼”關聯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與個人賬戶交易數據,與實際交易業務進行比對,最終查實,唐榮華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經營款項,隱匿經營所得3253.3萬元,共計少繳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169.89萬元。
面對詳實確鑿的証據鏈,檢查人員約談唐榮華,並對其進行普法教育,闡明相關法律責任。在鐵証面前,唐榮華最終承認使用私人賬戶收取銷售款、隱匿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証,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遵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唐榮華的稅收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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