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發布2024年度水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網銅仁3月22日電 (黃小桃)3月21日,由貴州省水利廳和銅仁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貴州省紀念第三十三屆“世界水日”第三十八屆“中國水周”主題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在銅仁市江口縣舉行。貴州省水利廳在儀式上對外發布了2024年貴州省水行政執法十大典型案例,以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提升大眾水利法治意識。
十大典型案例發布現場。人民網 黃小桃攝
案例一 某施工單位違法分包行政處罰案
2023年底接審計違法線索,貴州省水利廳對某施工單位涉嫌違法分包進行立案查處。經查,某施工單位中標貴州某水利工程1標施工合同后,又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將部分主體工程違法分包,截至立案之日,項目已完工,未竣工驗收。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貴州省水利廳對該公司處以罰款4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6萬元,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2.2萬元。
案例二 某公司投標弄虛作假行政處罰案
貴州某公司在參與銅仁某山洪溝治理工程投標中,擅自偽造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証(B証)放入投標文件,並被評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最終該違法行為造成某山洪溝治理工程被廢標。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銅仁市水務局於2024年12月作出處罰決定,對該公司罰款3.1萬元,對公司負責人員分別罰款0.18萬元,並取消該公司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
案例三 某公司河道棄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某公司在承建的橋梁樁基開挖爆破施工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清理渣石,施工產生的大量渣石直接落至大橋下方的巴朗河中,造成巴朗河格支段堆積約1萬余方渣石,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根據六盤水市檢察院檢察建議,六盤水市水務局啟動了生態損害賠償程序。經專家鑒定、磋商,最終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當事人賠償清理費、監測費等共計39.24萬元。該公司按要求制定了河道清理施工方案,推進棄渣清理工作。
案例四 嚴某在公共供水管道安裝取用水設施行政處罰案
2024年7月,六枝特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嚴某涉嫌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安裝取用水設施。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嚴某擅自在新場鄉新場村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裝PPR管,將水引入家中且未經過水表。該行為違反了《貴州省農村供水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貴州省農村供水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六枝特區水務局對嚴某作出罰款23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嚴某及時繳納了罰款並補繳了水費。
案例五 某公司違法傾倒渣土行政處罰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根據上級部門移交線索,黔東南州水務局聯合從江縣水務局、綜合執法局對貴州某公司擅自傾倒渣土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間,貴州某公司在房地產項目建設過程中違法傾倒渣土7萬余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71萬元,並由該公司承擔修復整改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共計12萬元。
案例六 江口某公司水土保持設施未驗先投行政處罰案
江口縣水務局在日常檢查時發現,某公司建設的房產項目水土保持設施未驗先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在繳款期限內未履行法定義務,2024年7月,江口縣水務局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准許強制執行對該公司的5萬元罰款及加處罰款5萬元。
案例七 貴陽市某山庄侵佔水域行政處罰案
貴陽市水務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貴陽市某山庄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觀山湖區朱昌鎮百花湖沿岸搭建臨湖木質長廊等設施,非法侵佔百花湖水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貴陽市水務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作出罰款15萬元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貴陽市人民政府復議予以維持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某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行政處罰案
2024年1月,黔南州水務局按上級部門移交線索,對某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3年9月,黔南州某水庫工程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黔南州水務局作出對該公司處5萬元罰款的決定。
案例九 某公司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行政處罰案
紫雲縣水務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公司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紫雲縣貓營鎮產業園區打井取用地下水用於現場管理人員生活用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紫雲縣水務局向該公司下達《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紫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查后對該公司處罰款2.1萬元。該公司積極繳納罰款並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補辦了取水許可証。
案例十 重慶某公司無証取水行政處罰案
2024年9月,黔西市水務局對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饋的違法線索進行調查。經查,重慶某公司在黔西建設的房開項目基坑施工時發現大量來水,在未辦理取水許可証的情況下,將該水源進行圍堵收集,基礎完工后使用機井和提水泵等設施將積水抽出用於項目內部的人工湖補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結合當事人已改正的情形,黔西市水務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