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9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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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鼓勵支持國內家庭收養殘疾孤兒,幫助殘疾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
《若干措施》明確了政策適用范圍:社會散居殘疾孤兒、兒童福利機構內撫養的殘疾孤兒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殘疾未成年人。
《若干措施》包括依法開展收養工作、做好保障政策銜接、工作要求三個方面。在積極推進依法送養工作方面,一是積極推進送養工作。《若干措施》要求,建立社會散居殘疾孤兒可送養兒童台賬,符合送養條件的社會散居殘疾孤兒,由其監護人自願申請,縣級民政部門結合社會散居孤兒監護評估報告、“明天計劃”項目支持開展的社會散居孤兒定期體檢等,對其身心狀況及個人意願進行復核,在最有利於殘疾孤兒成長的前提下,將其列入可送養兒童名單﹔建立收養意願台賬,結合《省民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含其個人信息、收養意願等內容的台賬,為殘疾孤兒匹配適合的收養人奠定數據基礎。二是穩妥開展收養評估。按照《省民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穩妥規范組織開展收養能力及融合情況評估,形成客觀、公正、完整、規范的《收養評估報告》,為殘疾孤兒慎重選擇適合的收養家庭,並按照規定開展收養后回訪。經雙方認可,送養人和收養人可以保持經常性聯系。對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或不再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殘疾孤兒能力的,存在虐待、遺棄等侵害被收養殘疾孤兒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解除收養關系。三是及時辦理戶口遷移。被收養殘疾孤兒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憑《收養登記証》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辦理,並可依收養人申請在戶口簿上將收養人與被收養殘疾孤兒關系登記為父母子女關系。
在做好保障政策銜接方面,《若干措施》明確了被收養殘疾孤兒可繼續享受的救助保障政策。一是繼續保障基本生活,殘疾孤兒被收養后,可依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申請,按照被收養孤兒戶籍所在地的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准,繼續向被收養殘疾孤兒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二是延續享受救助政策。明確戶籍仍為貴州省內的被收養殘疾孤兒可延續納入“孤兒醫療康復明天計劃”項目資助,按規定享受社會救助、就診服務和醫療保障、殘疾人保障相關待遇等。三是落實教育保障政策。優先將符合條件的被收養殘疾孤兒納入教育資助范圍,就近入園入學﹔年滿18周歲、符合條件的,可參照享受“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政策。給予省內戶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被收養殘疾適齡殘疾孤兒,隨班就讀或送教上門服務保障。四是加強就業扶持及住房保障。被收養殘疾孤兒可參照享受孤兒成年后就業扶持及住房保障政策。
在工作要求方面,《若干措施》對積極推進關愛服務、切實保障收養關系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實施日期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貴州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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