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起涉毒犯罪案件
為加強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有效有力震懾毒品犯罪,在第37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2起涉毒犯罪案件。
案件一:
被告人陳某妨害藥品管理、教唆他人吸毒、販賣毒品一案,經觀山湖區法院審理后,於6月12日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其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教唆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被告陳某被帶入法庭。
據悉,2023年5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出售的依托咪酯系未取得藥品相關批准証明文件的情況下,數次伙同王某某、陳某某(均另案處理)從他人手中低價購買依托咪酯共計200克,並向多人以350–800元每克不等的價格出售獲利﹔2023年4月,被告人陳某以30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供吸毒人員柳某某吸食,獲取毒資5000元,還引誘、教唆不知情的陳某某與柳某某一同吸食﹔此外,在2009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陳某曾多次因非法持有毒品、販賣毒品被判處刑罰,屬累犯和毒品再犯。法院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庭審現場。
案件二:
被告人胡某販賣毒品一案,經觀山湖區法院審理后,於6月24日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其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悉,2023年10月,被告人胡某多次通過上線購買依托咪酯約3克,先后轉賣楊某、苟某某等人吸食,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據此,法院根據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現場。
近年來,觀山湖區毒品犯罪案件雖呈下降趨勢,但是觀山湖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毒品犯罪,依法保持打擊毒品案件的高壓態勢,為平安觀山湖建設貢獻了司法力量。
延伸閱讀:依托咪酯是一種具有麻醉效果的化學物質,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於電子煙、香煙等產品中,一旦吸食,會讓人有短暫的“上頭”快感,極易讓人形成依賴,大劑量吸食還會影響吸食者的情緒、思維和行為舉止,對腦部神經造成不可逆的損害。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依照法律規定,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受到刑法處罰。(文/圖 王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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