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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寧縣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調整威寧縣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2024年04月19日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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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威寧愛眾燃氣有限公司:

因氣源採購成本較採暖季有所回落,根據我縣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和你公司提供的2023年10月份—2024年3月份上游購氣價格水平,結合當前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LNG出廠價格指數整體走勢分析,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縣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水平

威寧縣城區及其同一配氣管網區域居民階梯氣價不調整,即第一、二、三檔價格仍按3.80元/立方米、4.48元/立方米、5.62元/立方米執行。

二、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威寧縣城區及其同一配氣管網區域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最高指導價,下同)由4.80元/立方米調整為4.28元/立方米。

三、執行時間

為與天然氣價格季節性變動規律和峰谷值保持一致,本個聯動周期執行時間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定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結束﹔非居民用氣價格暫定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結束,如遇上游氣源漲跌幅度超過20%時且執行超過3個月時再根據聯動機制適時進行調整。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價格政策。你公司應在其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營業場所等及時對外公示降后價格,嚴格按規定時間和幅度執行降價政策,不得推遲執行時間和截留降價額度,不得採用虛增用氣量、不合理取消或扣減既有價格折讓等方式變相提高非居民用氣價格。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算數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氣價格中的較低價格。

(二)加強監督檢查。你公司要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對天然氣市場價格的監督和管理,確保降價政策落實到位。

(三)原威寧縣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切實做好我縣今冬明春採暖季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威發改〔2023〕28號)同時廢止。

威寧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6日

來源:威寧縣人民政府網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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