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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干部能上能下 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2022年09月21日08: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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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規定》修訂和貫徹實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這次修訂《規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以黨的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的戰略高度,對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制定實施專門規定,採取有力措施,在解決干部下的問題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干部隊伍整體面貌有了很大改觀。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矛盾風險挑戰之多、治國理政考驗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管嚴管實、建好建強,把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好、保護好。從實際情況看,干部隊伍整體上是過硬的,在脫貧攻堅、疫情防控、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急難險重任務中沖鋒在前、勇於擔當,但也存在一些與新時代新征程新任務不適應的現象,尤其是有少數干部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庸懶散躺、推拖繞躲,嚴重貽誤事業發展。黨中央決定修訂,就是要以高標准嚴要求鍛造堪當時代重任的執政骨干隊伍,激勵全黨永葆“趕考”的清醒和堅定,依靠頑強斗爭打開事業發展新天地。新修訂的《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准,總結吸收近年來干部隊伍建設新鮮經驗,鮮明亮出了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准繩,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激勵廣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昂揚的精神狀態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具有重要意義。

問:這次修訂《規定》的總體考慮有哪些?

答:修訂過程中,總體上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聚焦突出問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難點是解決能下問題,主要是怎樣把那些存在一定問題、但還不到嚴重違紀違法程度的干部調整下來。這次修訂重點圍繞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細化完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等。二是加大推進力度。在適用范圍上,將國有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增列為參照執行范圍﹔在具體情形上,嚴格干部管理標准,體現嚴的主基調。三是強化責任擔當。明確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的責任,建立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紀實報備制度。四是注重銜接協調。作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專門規定,注意把握與問責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組織處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度的關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問:這次修訂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這次修訂新增6條內容,整合、刪除7條,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適用范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實認定、調整程序、調整方式、工作責任等內容,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點圍繞解決能下問題,對此前規定的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健康原因、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等渠道進行整合,突出了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組織調整。現有黨內法規制度已有明確規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復規定。

第二,充實完善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主要情形。堅持對干部高標准嚴要求,重點針對近年來從嚴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從政治表現、理想信念、斗爭精神、政績觀、執行組織紀律、擔當作為、能力素質、工作作風、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5種具體情形。

第三,優化核實認定和調整程序。《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方面特別是組織(人事)部門的組織實施、日常管理責任,強調要把功夫下在平時,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視巡察、審計、統計等情況,准確識別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優化了調整程序,明確在核實認定環節,可以根據需要與干部本人談話聽取說明﹔在組織決定前,根據干部雙重管理規定,要求主管方按規定程序征求協管方意見。

第四,增加調整安排方式。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等制度規定,對此前規定的“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調整安排方式,明確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辦理提前退休。為破解職數制約瓶頸,對調整安排時有關超職數報批和消化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問:這次修訂對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責任重大,要堅持原則、敢於擔當,講究方法、把握政策,既積極又穩妥地加以推進,確保取得良好效果。新修訂的《規定》對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准確把握政策界限。推進干部能上能下,不是為下而下,目的是激勵干部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忠誠履職、擔當盡責。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正確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區分問題性質、主客觀原因、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等,結合干部一貫表現、認識態度、改正情況等,給予准確認定,作出合理調整安排,保護好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堅持抓早抓小,當干部出現苗頭性、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時,要及時予以提醒、談話、函詢、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誡勉,幫助干部認識問題、認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要把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綜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視巡察、審計、統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民主評議、信訪等方面的成果,動態掌握干部現實表現,准確認定“誰該下”。

第三,實現常態化推進。新修訂的《規定》明確提出,要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干部的上與下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加強工作統籌、職數統籌,強化全周期管理,把推進能上能下與日常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工作平穩有序。要強化后續跟蹤教育管理,對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

第四,嚴格落實工作責任。新修訂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強調要健全相關工作責任制,把《規定》執行情況納入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報告兩評議”、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內容,納入黨委(黨組)書記年度考核述職內容,以推動《規定》要求落實到位。

問:對抓好新修訂的《規定》貫徹落實有什麼考慮?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扛起責任,把貫徹執行《規定》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的重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制度的規范、引導、激勵、約束作用。一是加強學習培訓。中央組織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做好政策解讀。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學習貫徹《規定》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培訓的重點內容,同干部任用條例、問責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組織處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度貫通起來學習貫徹,准確把握精神要義和實踐要求。二是細化配套政策。各地區各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精神,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通過進一步細化完善、探索方法,提高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強跟蹤問效。堅持督幫結合,適時開展調研評估,及時解決《規定》落實中的突出問題。對制度執行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四是建立紀實報備制度。為全面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做好這方面工作,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每年向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備上年度相關情況。五是營造良好氛圍。教育干部增強組織觀念,正確看待進退留轉,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創造有利於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原刊於《 人民日報 》( 2022年09月21日   第 02 版)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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