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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通報5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

2022年06月30日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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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屏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羅寧酒駕問題。2022年3月9日,羅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1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羅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江口縣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姜茂文醉駕問題。2022年2月10日,姜茂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46mg/100ml,被江口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玉屏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原黨組書記陳紹軍醉駕問題。2022年2月25日,陳紹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29.66mg/100mL,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玉屏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2022年4月,陳紹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4.鬆桃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楊偉酒駕問題。2022年2月25日,楊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0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楊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萬山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長干酒駕問題。2022年2月25日,楊長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2mg/100ml,被給予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楊長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全市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高壓之下,少數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仍然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置若罔聞,仍然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領導干部嚴起。酒駕醉駕整治,也必須從領導干部抓起。在黨紀國法面前,公職人員的身份絕不是擋箭牌,領導干部的頭銜更不是護身符。“越規者,規必懲之﹔逾矩者,矩必匡之。”全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引以為戒,更加心存敬畏、嚴守紀律規矩紅線,帶頭安全文明駕駛,做嚴格遵規守紀的模范表率。

來源:銅仁市紀委監委網站

(責編:李永馨、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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