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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

2022年05月12日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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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下發《通知》,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有關工作。

《通知》指出,民政部門要在5年過渡期內,保持社會組織依法登記、年檢年報、等級評估、慈善組織認定、表彰激勵等現有支持規范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相關政策不變。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要將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納入鄉村振興一體部署、統籌謀劃,要引導社會組織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鄉村治理等實施幫扶。啟動一批社會組織幫扶合作的重點項目,打造一批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服務的特色品牌,推廣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和結對幫扶的典型案例。社會組織要通過搭建與會員單位的黨建平台,發動更多會員單位黨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振興,鼓勵社會組織黨組織探索建立“黨建+鄉村振興”模式,豐富社會組織“進鄉村、助振興”。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擔當作為,努力將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到2025年底,20個鄉村振興夯實基礎縣,每縣有3家以上的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和4A級以上全省性社會組織結對幫扶,結對幫扶的社會組織至少有一個重點工作村﹔30個鄉村振興重點推進縣,每縣有3家慈善組織和4A級以上社會組織結對幫扶﹔36個鄉村振興引領示范縣,普遍開展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行動和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

《通知》強調,要建立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工作聯絡機制,大力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服務平台,推動社會組織鄉村振興項目庫的共建共享,推動社會組織圍繞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結對幫扶。

《通知》要求,要落實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相關文件的要求,各級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優先重點向社會組織購買參與鄉村振興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申請政府購買服務鄉村振興項目,推動各地財政有關資金採用獎補資助形式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貴州省民政廳)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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