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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販賣毒品 一審獲刑被罰

2022年01月05日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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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何某強、何某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被告人董某等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何某強、何某凡在運輸毒品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查獲毒品海洛因156.72克。經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間,兩被告人多次開車前往廣西上思縣購買毒品海洛因,運回荔波后販賣給董某等人。被告人董某等人從兩被告人處購買毒品后又向多人多次販賣。

荔波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強、何某凡購買運回毒品海洛因后多次販賣給多人,被告人董某、陳某購買運回毒品海洛因后多次販賣給多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蒙某立、帥某、蒙某某向多人多次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序,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郭孟)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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