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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年終斷卡行動不停 打擊幫信犯罪不止

2022年01月05日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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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批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系列案件,被告人均當庭服判,不上訴。

2021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莫某、陶某、吳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個人銀行卡、U盾、手機信息等給他人“刷流水”“過賬”等,非法獲利3000-1000元不等。經查,三人提供的銀行卡支付結算分別為604000.45元、792899.59元、609324.88 元。“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顯示,涉案銀行卡涉及被害人分別為2人280000元、5人307004元、4人82955元。

荔波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陶某、吳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逃避監管和規避調查提供幫助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被告人投案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當庭判處被告人莫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依法追繳犯罪所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荔波法院受理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24件26人,均已審結完畢,相關信息推送人民銀行開展聯合懲戒,有力地震懾了電信網絡類違法犯罪,切實維護了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產權益。

法官提示:天上掉餡餅,必然是陷阱。在猖獗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隱藏著一條黑灰產業鏈,部分人員明知他人實施網絡賭博或詐騙等犯罪活動,因貪圖蠅頭小利而提供技術支持或廣告推廣、支付結算幫助等幫助行為,不僅成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凶”,也淪為“階下囚”。2020年12月16日,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法官提醒廣大讀者,一要在思想上提高警惕、增強反詐意識﹔二要及時下載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為手機防護裝上“金鐘罩”﹔三要守好電話卡、銀行卡、支付寶等,避免成為電信網絡犯罪的“工具人”。(郭孟)

來源:黔南日報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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