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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陽反詐進行時:16名為電信詐騙犯罪轉賬洗錢者獲刑

2021年12月16日15:19 |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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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綏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堅、吳某雄等16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並當庭宣判。

圖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現場。

圖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現場。

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劉某堅在福建省與長期在境外從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一男子聯系。該男子提議讓劉某堅找人用銀行卡為其轉賬洗錢,並按一定的比例提成。被告人劉某堅和被告人吳某雄商議后決定找人洗錢共同牟利,並按轉賬資金的一定比例提成營利。隨后,被告人吳某雄又聯系文某毅,3人從福建省到貴州省綏陽縣找人提供銀行卡轉賬洗錢。到達綏陽縣后,3人先后聯系了本案另外13名被告人進行轉賬洗錢,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劉某堅、吳某雄為管理核心的犯罪團伙。2021年3月至4月期間,16名被告人在綏陽縣城酒店和附近農庄為電信詐騙犯罪轉賬洗錢共計1762.86萬元,並從中營利。

圖為公開開庭審理現場。

法院審理后,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前科情況、危害后果、悔罪表現等情節,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劉某堅等16名被告人5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各被告人的涉案財物予以沒收,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圖為開庭審理現場。

法官提醒:電信網絡詐騙已對群眾的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此類犯罪所得贓款往往通過非法買賣的銀行卡、手機卡走賬、提現來達到轉移資金的目的。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謹慎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交易支付工具幫助他人收款、提現等,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財產、資金的,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如不慎掉入不法分子所設圈套,應保存涉案証據,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文/圖 周黎黎、李艷)

(責編:吳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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