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犯販賣毒品罪案件
2021年11月24日17:10 |

近日,修文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犯販賣毒品罪案件並當庭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嚴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吸毒人員唐某某微信聯系被告人嚴某某購買300元毒品海洛因,唐某某通過微信將180元毒資轉給被告人嚴某某,並稱剩余毒資120元之后再支付,后被告人嚴某某通過微信告知唐某某毒品置於貴陽市某大廈內一消防栓處。同日,民警在某大廈找到購毒人唐某某並從唐某某處搜出黑色塑料紙包裹淨重0.33克毒品海洛因疑似物一包。2020年1月14日,經貴陽市公安局毒品檢驗中心鑒定,送檢的檢材中檢測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某犯販賣毒品罪的罪名成立,綜合被告人嚴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圖/文 修文縣法院)
(責編:潘佳倩、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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