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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職不到位,晴隆2名公職人員被處分!

2021年10月25日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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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所駐的晴隆縣三寶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作為一名駐礦安監員,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晴隆縣能源局駐礦安監員洪某輝、張某根的檢討書中,字裡行間透露著悔恨。

洪某輝、張某根的悔恨,還得從一條問題線索說起。2021年5月24日,晴隆縣紀委監委收到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盤江監察分局轉來關於三寶煤礦駐礦安監員洪某輝、張某根的問題線索后,及時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經查,洪某輝、張某根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在晴隆縣三寶煤礦駐礦期間,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作風不實,督促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在三寶煤礦“4·2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中負有一定責任。最終,洪某輝、張某根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下一步,將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壓緊壓實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工作責任,動真碰硬解決作風頑疾,對出現不擔當不作為的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督促糾正,對構成違規違紀違法的精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置,堅決糾治履職不力、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等問題。”晴隆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敲警鐘

從近年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看,一些安全生產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有公職人員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的問題。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不單是簡單的作風問題,更是嚴肅的政治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全面整治,推動形成擔當作為的良好風氣。

洪某輝、張某根案件,釋放出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鮮明信號,督促和激勵廣大公職人員強化責任擔當,提高履職本領,真正做到守責、負責、盡責。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國家公職人員該干什麼不該干什麼,必須心中有數、手中有術,決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更不能說起來重要、喊起來響亮、做起來挂空擋。(晴隆縣紀委監委)

來源:黔西南州紀委監委網站

(責編:李永馨(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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