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縣檢察院:非法倒賣銀行卡,當庭領刑十個月

2021年03月25日09:22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據印江縣政府網消息:近日,印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當庭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案是印江自治縣開展“斷卡”行動以來首例宣判的案件。

2020年11月,被告人陳某某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手機卡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牟取非法利益,陳某某以自己需要銀行卡為由讓朋友陳某甲辦理銀行卡及電話卡郵寄到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覃某某處,陳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6500元,后該銀行卡被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即構成犯罪,涉及五張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犯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印江縣檢察院)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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