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7部門聯合電網企業深入開展轉供電環節價格專項治理

2020年11月27日12:13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為全面維護貴州省內轉供電價格秩序,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等7部門與南方電網貴州電網公司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確保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確保國家降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全力支持省內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轉供電是指在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的情況下,需由其他主體(含各類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交通場站等轉供電主體)轉供的行為。

《告知書》規定,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轉供電主體需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繳納的電費由所有轉供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轉供電主體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表電費以外的人工費、修理費、折舊費等其他費用﹔轉供電主體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未與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用電場所均屬轉供用戶,應一並參與總表電費分攤,不得將自身用電及應承擔的電費轉嫁給其他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要按期及時向終端用戶公示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用戶分表電量、按分表電量分攤的電費金額等信息﹔採用“先購電、后用電”方式收取電費的,轉供用戶分表也可計量具體用電量,應按“所有轉供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的原則分攤總表電費,“預購電費”與轉供用戶分表應分攤電價電費差額部分應定期多退少補,在轉供用戶下一次預購電費時清算上一預購電費使用期間實際電費並進行退補。

《告知書》要求省內各轉供電主體在認真對照國家和省內各項電價政策,主動清退違規加價收取的電費、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保障用戶知情權的同時加強設施改造、降低線變損,應在符合條件后逐步將供電設施移交電網企業實現直接供電。

《告知書》針對轉供電主體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重復分攤、將自用電費轉嫁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其停業整頓。

據悉,今年來,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等部委與貴州電網公司已按照“提醒告誡、自查自糾、抽查檢查、舉一反三”四個步驟,以督促轉供電主體主動清退、約談整改和檢查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開展轉供電環節價格專項治理,已對1057家轉供電主體實施價格檢查,督促其主動清退電費及罰沒罰金1.27億元。(潘聰)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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