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江口:人才“上山下鄉” 農村產業興旺

2020年10月22日15:35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壩區產業
壩區產業

近年來,江口縣按照農村產業發展“八要素”要求,遵循“五步工作法”,以全縣21個500畝以上壩區為突破口,以農民持續增收特別是增加貧困戶收入為目標,圍繞“3+2”產業發展規劃,探索實施人才服務壩區產業發展工作機制、理念、做法,實現了以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格局。

黨管人才“立規矩”

出台《關於加強壩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產業革命的實施方案》《關於推行壩區技術人才“五個劃轉”助力脫貧攻堅產業革命的通知》,推行駐壩技術人員“五個劃轉"機制,即把駐壩技術人員的黨組織關系、工資、管理、考核、提拔任用(職稱評聘) 統一劃轉到鄉鎮(街道), 推動農技人才到壩區一線去,補足農業產業扶貧過程中專業技術人才短板,幫助解決農業產業發展技術難題。截止目前, 46名駐壩技術人才共幫助駐點壩區開展技術指導460余次,開展農技咨詢“訂單服務”560余次,解決問題310余個。

實行駐壩鄉鎮(街道)和派出單位雙重管理辦法,凡選派駐壩的技術人才,每月駐壩不少於8天,期間由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全權負責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吃住在壩區、作用發揮在壩區的工作紀律。非駐壩時間,在原單位正常上班,由原單位落實管理責任,嚴格上班紀律、嚴肅工作作風。建立駐壩技術人才管理聯動機制,鄉鎮(街道)和派出單位要定期對駐壩技術人才執行工作紀律、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通報,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把抓示范作為抓產業的有效抓手和考核指標,扎實推進示范點、示范片建設,確保每一個重點產業都形成一個示范片,每個鄉鎮(街道)都有1個以上示范點。目前,共創建省級示范壩1個、市級示范壩8個。同時,大力推進“村社合一”示范社創建工作,探索推行村干部和合作社管理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落實在合作社任職享受相應職務工作待遇,創新由合作社代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制,充分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熱情。

因地制宜“派精兵”

全縣21個壩區圍繞“3+2"主導產業,根據壩區基礎條件、市場預期、經營主體意願等,認真落實“一壩一策”舉措,大力發展精品果蔬、特色中藥材、生態茶葉等特色產業。同時,通過套種、輪作和對原有產業提質增效,推進壩區農業產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發展,實現壩區農業增產增效,輻射帶動全縣農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助力脫貧攻堅。截止目前,籌措涉農和項目資金8577. 4萬元,調整農業產業18000余畝,帶動農戶5024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574人。

建立“縣級領導+技術隊伍+鄉鎮干部+經營主體”專班駐壩包壩負責工作機制,形成一個專班負責一個壩區、一抓到底的工作機制。全面推行“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產業組織方式,建立龍頭企業負責建設規模化基地+合作社入股分紅+農戶土地流轉+務工領薪等多種方式的生產組織方式,帶動壩區老百姓廣泛深入參與產業發展,真正通過產業增收致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

要求各鄉鎮(街道)明確專人督促各村根據產業需求、聯系服務專家信息、產業發展中的問題等建立專家聯系服務工作合賬,切實做好專家到村工作的服務聯絡和保障工作。農技專家根據選派村主導產業需求,每月至少主動到聯系村實地服務指導2次,切實幫助解決問題。同時,由縣人才辦牽頭,收集全縣所有農技專家基本信息,制作成宣傳海報和工作卡片,張貼到所聯系村,發放給每一個農戶,並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眾等渠道發布專家產業指導匹配情況,讓群眾有問題能及時找到專家。目前,全縣85名農技專家開展技術服務850余次,幫助解決問題450余個。

強化考核“添動力”

出台《江口縣關於深入推進江口縣專家服務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原農業專家精准服務脫貧攻堅聯絡協調工作辦公室的基礎上,增加縣文旅局、縣農業農村、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充實完善聯絡協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人才辦,負責統籌調度專家精准服務脫貧攻堅有關工作。同時,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建專家小分隊,由所在鄉鎮(街道)農業部門定期組織小分隊成員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會診。目前,全縣10個專家小分隊共會診32次,解決農技問題130余個。

建立線上線下台賬管理機制,線下填寫《江口縣產業專家聯絡服務產業發展台賬》,線上利用銅仁智慧黨建雲平台記錄工作實績,縣人才辦定期對台賬記錄和問題銷號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作為專家服務脫貧攻堅業績的重要參考。其中服務脫貧攻堅業績,作為對專家年度考核、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務晉升、項目申報等評價的重要依據。

建立駐壩鄉鎮(街道)、選派單位、組織部門、駐壩黨組織四方聯考工作辦法按照100分制,駐壩鄉鎮(街道),選派單位、組織部門、駐壩黨組織分別佔總分的30%, 30%, 20%, 20%,對駐壩技術人員實行打分考核,綜合四方成績確定考核等次,並將“優秀”比例提高至30%,不佔鄉鎮和派出單位優秀名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同等條件下年績效上浮10%, “基本合格”或“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按規定扣除年終相應績效獎勵,不得參與當年評先選優、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評聘職稱,通過“五個劃轉”督促激勵駐壩技術人才真蹲實駐、履職盡責。(圖/文 彭嶼舒)

(責編:郜林筱、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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