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蘭鬆)近日,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貴州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切實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和加強貴州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據了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和引導地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准,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專項資金。
《辦法》明確了支出范圍,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公共文化設施維修改造和設備購置、公共文化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等。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於發放編制內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基本工資,不得用於償還債務,不得用於國家規定和省委、省政府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