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甘肅兩起殺醫案罪犯已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法發布涉醫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05月12日09:19  來源: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子陽

醫療衛生事業是關系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問題。長期以來,廣大醫務人員辛勤耕耘、無私奉獻,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去年年底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傷醫等涉醫違法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從全國法院范圍內收集、整理了8件2019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從多個角度闡述了人民法院對涉醫犯罪“零容忍”的態度和立場,體現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服務保障民生的責任和使命。

報復殺醫被判死刑

基本案情:2017年2月9日,被告人員明軍到甘肅省蘭州市五洲皮膚病醫院治療其鼻根兩側暗褐色沉著斑,員明軍自認為療效不好並對其造成燒燙傷,要求醫院賠償並揚言報復。2018年1月22日,員明軍攜帶刀具闖入五洲皮膚病醫院張某的辦公室,將門反鎖,持尖刀朝張某胸背部等處連刺十余刀,在張某倒地后又持菜刀連續砍擊張某頸部等處,致張某大失血死亡。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員明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員明軍雖有自首情節,但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員明軍判處並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員明軍已於2020年5月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患者因對治療效果不滿,經調解未果,報復殺害醫生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員明軍雖有自首情節,但其蓄意報復,在就診近一年后攜刀具到醫生辦公室連續捅刺、砍擊醫生致死,主觀惡性深,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員明軍判處死刑,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嚴懲。

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孫文斌之母(95歲)因患哮喘、心臟病、腦梗死后遺症等疾病在家中不能正常進食,被送至北京市民航總醫院。孫母經急診診治未見好轉,被留院觀察。孫文斌認為孫母的病情未好轉與首診醫生楊某的診治有關,在楊某向孫文斌介紹孫母的病情時,孫文斌突然從腰間拔出尖刀,當眾持刀反復切割楊某頸部,致楊某死亡。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特別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孫文斌判處並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孫文斌已於2020年4月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患者家屬因患者病情未見好轉而預謀報復殺害醫生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孫文斌認為其母病情未見好轉與首診醫生的診治有關,經預謀后在醫院當眾殺害首診醫生,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文斌判處死刑,體現了堅決懲治暴力殺醫犯罪的嚴正立場。

疫情期間尋舋滋事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柯金山的岳父田某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漢市第四醫院就醫。田某因肺部感染致呼吸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零時許,柯金山及田某的女兒因對醫生處置方式不滿,在隔離區護士站對高某進行質問。其間,柯金山毆打高某,田某的女兒上前抓撓、撕扯高某防護服,致高某輕微傷。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柯金山在疫情防控期間,為發泄不滿情緒,伙同他人在隔離病區內撕扯醫生防護服、毆打醫生致輕微傷, 並使醫生處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風險之中,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舋滋事罪,依法對被告人柯金山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典型意義:被告人柯金山等患者家屬為發泄不滿情緒,在醫院隔離區毆打醫生致輕微傷,並損壞其防護用具,致使醫生因隔離觀察無法正常從事診療工作。法院綜合考慮柯金山犯罪的事實、性質、后果及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依法判處刑罰。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蘇穎在新冠肺炎定點收治醫院拿了一支帶針頭的注射器進入護士站,走到正在工作的護士張某身后,用左手勒住張某的脖子、右手持注射器針頭抵住張某右頸部,以要面見專家反映新冠肺炎情況為由挾持張某,致張某右頸部皮膚損傷。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蘇穎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定點收治醫院用注射器挾持、恐嚇醫護人員,持續時間長,致醫護人員受傷,且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應以尋舋滋事罪從重處罰。鑒於李蘇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蘇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疫情防控期間發生在新冠肺炎定點收治醫院的傷醫擾序案例。被告人李蘇穎無端滋事,以面見專家反映疫情為由,在醫院護士站持注射器挾持、恐嚇正在工作的護士,給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並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

擾亂秩序暴力傷醫

基本案情:2018年6月24日22時許,被告人郭輝、李發才等人陪同他人到雲南省昆明市五三三醫院急診室就診。值班醫生詹某接診后根據患者病情建議轉院,郭輝、李發才等人對此不滿,與詹某發生爭執。后郭輝、李發才等人毆打詹某致輕傷二級。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發才、郭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發才、郭輝伙同他人在醫院毆打醫生致輕傷,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二人均當庭認罪,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發才、郭輝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義:醫院急診部門是發生醫患沖突較為集中的科室。急診與專科門診的診療處置方式有一定差別,患者及其陪同人員如遇到問題應與醫生理性溝通,而不是肆意拳腳相向。本案是一起患者陪同人員多人毆打醫生的案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后果和被告人李發才、郭輝當庭認罪等情節,依法對二人判處相應刑罰。

基本案情:2018年2月20日,被告人李紅軍之子李某因飲酒過量被送至江蘇省灌雲縣東王集鎮衛生院救治,后經救治無效死亡。李紅軍和被告人李洪團等人欲給衛生院施加壓力,將李某尸體停放在該院觀察室內,煽動他人推搡維持秩序的公安人員,攜帶煤氣罐、汽油等危險品至衛生院門診樓。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紅軍、李洪團、黃昌青、李紅司聚眾擾亂衛生院醫療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該院醫療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情節嚴重的在衛生院聚眾擾序的典型案例。患者因飲酒過量經送衛生院救治無效死亡,患者親屬糾集多人連續三天在衛生院聚眾鬧事,嚴重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紅軍、李洪團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嚴懲。

(責編:顧蘭雲、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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