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新蒲新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漁業資源保護的通告

2020年03月13日11:02  來源:人民網-貴州頻道
 

為切實加強漁業資源保護,保護我區生態漁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保護我區漁業資源,加強漁業執法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期時間:2020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范圍:新區境內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庫等天然水域。

三、禁漁方式: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等。

四、禁漁要求:

(一)加強漁業資源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法律法規,自覺保護漁業資源。

(二)嚴厲打擊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我區所轄水域內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違反關於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証﹔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禁止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對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由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嚴格實行禁漁期制度。禁漁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禁漁期間內從事捕撈行為,禁止在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庫等天然水域垂鈞,嚴禁扎巢取卵、挖沙採石和從事其他影響魚類生態的活動,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內捕撈的漁獲物。

(五)嚴格實行漁業捕撈許可証制度。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証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並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並填寫漁撈日志。

1.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証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2.違反捕撈許可証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証。

(六)嚴格執行漁業船舶年度檢驗制度,堅決取締涉漁“三無”船舶。漁船必須配齊救生消防設備,確保漁船及漁民安全。

(七)從事炸魚、毒魚、電魚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攜帶、使用、提供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險物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子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拒絕、阻礙相關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監督舉報電話:

新蒲新區農業農村局:

0851-27695543

新蒲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0851-28625640

遵義市公安局新蒲新區分局:

110

新蒲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12日

點擊查看人民網貴州頻道新冠肺炎疫情報道

(責編:郜林筱、陳康清)

貴州新聞推薦

移動端新媒體

  • 貴州頻道微信公眾號貴州頻道微信公眾號
  • 貴州頻道手機版貴州頻道手機版
  • 貴州頻道新浪微博貴州頻道新浪微博
  • 貴州頻道頭條號黔沿貴州頻道頭條號黔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