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對湖北繼續採取最嚴格防控措施

2020年02月25日15: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對湖北繼續採取最嚴格防控措施

資料圖:民警在居民點開展入戶排查。湖北省公安廳供圖

中新網2月25日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24日發布《關於依法科學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對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繼續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已實施交通管控的武漢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嚴控人員輸出。

《通知》要求,加強人員社會管控,嚴防輸入和擴散風險。

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居民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人員,採取針對性的管控措施。高風險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學觀察機構或居家實施嚴格的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相關機構和社區對其進行嚴格管控。中風險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社區管理。低風險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可出行和復工。對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繼續採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已實施交通管控的武漢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嚴控人員輸出﹔未實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員抵達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離14天。

有效落實“四早”措施。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落實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措施,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區疫情的監測和報告,鼓勵單位和個人發現、報告相關病例和疫情。要強化實驗室檢測和診斷,切實提升檢測質量和診斷時效。要綜合運用流行病學調查和大數據分析方法,及時發現可疑病例、密切接觸者並進行追蹤管理。各地要指定發熱門診、定點收治醫院開展發熱病人篩查,及時診斷並隔離治療新冠肺炎病例,做到“應檢盡檢”、“應收盡收”、“應治盡治”,防止漏診、誤診,防止輕症轉重症。

鼓勵實行動態健康認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個人健康碼等信息平台,不具備信息化條件的地區可採用個人健康申報等方式,居民通過網絡平台申領電子健康碼或通過社區申領紙質版健康碼(健康通行卡),獲得出行、復工等資格。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社區等綜合判斷個人健康風險等級,實現特殊時期動態健康認証。

《通知》明確,做好重點場所防控,嚴防擴散風險。

落實社區防控責任。充分發揮社區動員能力,實行網格化、地毯式管理,責任到人,聯系到戶,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切實落實、不留死角。針對未發現病例的社區,實行“外防輸入”的策略,做好組織動員、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管理、環境衛生治理、物資准備等工作。針對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的社區,實行“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在採取上述措施基礎上,還應當做好密切接觸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針對出現疫情傳播的社區,實行“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進一步實行疫區封鎖、限制人員聚集等措施。

落實用工單位防控責任。用工單位嚴格落實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崗員工登記報備並建立員工健康台賬。對於需要接受隔離醫學觀察但無相關症狀的員工,經檢測篩查排除感染,可適當縮短隔離時間,在做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提前返崗。做好辦公場所、工區及公共區域、職工宿舍的通風消毒、環境清理等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實行“進出檢”制度,做好員工日常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峰就餐,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盡量減少人員聚集。鼓勵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方式。單位應當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員工出現可疑症狀時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配合當地疾控部門做好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相關區域封閉消毒等工作。

落實院校防控責任。各地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確定開學時間,嚴禁學生提前返校。院校開學前做好預案和監測設備准備、隔離空間預備、環境衛生改善等工作。開學后學校醫務室加強監測,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確診病人有過接觸以及有相應症狀的學生,採取單獨隔離措施。開展“晨午晚檢”,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加強因病缺勤管理,對因病缺勤學生和教職員工及時追訪和上報。校園實行封閉管理,禁止校外人員進入,不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學生和教職員工如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狀,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發現病例的院校,要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上報,積極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以班級為單位,確定防控管理場所,排查甄別密接人員,嚴格採取消毒隔離等針對性防控措施。

加強公共服務類場所防控。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生活必需類場所及酒店、賓館等生活服務類場所,在精准有序推動開業的同時,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進出檢”、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盡量提前包裝標價,推薦顧客自助購物、自助結算,縮短排隊等候時間。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當地疾控機構,按照疾控機構的指導採取相應措施。對公共交通工具和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按要求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人員設備,嚴格落實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發現可疑人員應當勸阻其登乘,進行暫時隔離,並立即通知檢疫部門或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及時處置。

加強特殊場所疫情防控。對監管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場所,重點防控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要開展預防性衛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監干警職工、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落實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狀的人員上崗。要密切關注服刑人員、機構老年人、兒童、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狀況,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應當立即隔離觀察並及時送醫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資配備,加強日常消毒和環境衛生,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出現確診、疑似病例,應對其可能活動場所開展全面消殺,規范處置個人物品,對其密切接觸者按要求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加強農村疫情防控。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作用,組織動員農民群眾開展群防群控。減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動,做好出外打工人員防疫常識教育。對鄉鎮(涉農街道)和村組實行網格化管理,對發現病例的縣,對疫點進行終末消毒和環境衛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組外,允許其他村組村民有序出行。具備條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鄉村旅游場所,可逐步有序對外開放,經營主體落實防控責任,確保游客和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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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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