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

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

2020年02月24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北京2月23日電 (記者李紅梅)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明確自2月起階段性減征職工醫保費,職工醫保參保人待遇不受影響。

《意見》明確,自2020年2月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同時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各省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實際,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政策。經初步匡算,若全國普遍實施減征措施,最大可為企業減負150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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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晶晶、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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