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區公安分局按照省、市、新區和省廳、市局、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力開展,2月11日至13日公安分局查處3起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案件,行政拘留1人,罰款7人,警告1人,現通告如下:
1、2月7日,楊某江因出門購買物品,途經新蒲街道辦新華社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卡點時,被該卡點工作人員要求做信息登記測量體溫,楊某江以昨天已登記為由拒絕登記,后楊某江自行越過卡點被該卡點工作人員制止,並要求再次登記,楊某江依然不配合工作,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的決定、命令。
目前違法嫌疑人楊某江因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被公安分局裁決行政處罰100元罰款的處罰。
2、2月11日14時許,蝦子派出所巡邏人員在蝦子鎮米蘭社區紅水組東大街巡邏時,發現楊某華經營的茶館內有大量人員聚集。因正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公共聚集性場所營業。茶館老板楊某華、劉某吉因涉嫌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目前,違法嫌疑人劉某吉因涉嫌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被新區公安分局裁決行政拘留5日,楊某華被新區公安分局裁決行政警告的處罰。
3、2月11日晚,違法嫌疑人范某林、喻某貴、傅某乾等人在平庄花園21棟12-2嚴某強家中聚會、喝酒。違反了《新蒲新區關於全面加強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封閉式管理的通告》,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的決定、命令。
目前違法嫌疑人范某林、喻某貴、傅某乾、張某、李某錢、嚴某強因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被公安分局裁決行政處罰200元罰款的處罰。
新蒲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