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航班信息泄露需防住“內鬼”

2020年01月07日11:29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這些年,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時有發生,明星更是重災區。據央視網報道,1月3日,有人舉報稱,中國國際航空的一名員工在微博上發布了多名演藝明星個人信息及乘機記錄,包括井柏然、鄧倫、白敬亭、周筆暢等人的生日、國籍、行程、常旅客狀態等個人信息。針對這一事件,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官方微博3日深夜通報:針對網友反映有國航員工個人微博內容涉及旅客信息,國航對涉事乘務人員作出停飛處分。

此次泄露的多位明星航班記錄,包括相關乘機人的出生日期、座位號、行程、常旅客狀態等個人隱私信息,網友通過這些信息可以輕易查詢到明星乘坐的航班班次、位置、口岸等。

在粉絲經濟的影響下,部分追星族為了見到“愛豆”,想盡辦法打聽明星的行程,不惜花錢買信息。有需求,就催生了相應的市場。泄露明星航程信息並且販賣,已形成了一條灰黑產業鏈。由於航班信息屬於航空公司的內部數據,但信息出口的環節較多,存在多個泄密途徑,諸如航空公司、票務代理商、旅行社、經紀人等,都能獲得旅客航班信息。之前發生航班信息泄露事件后,就有人懷疑航空公司有“內鬼”,遭到對方否認,如今不幸被証實。

航空公司作為信息來源,應遵循國際化公司管理體系,有嚴格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信息不被泄露。但是,從此次明星航班信息泄露事件看,國航的內部人員和信息管理都存在問題,未能有效約束員工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員工泄露旅客信息,等到網友曝光后,才匆忙進行調查和處置。顯然,這樣鬆弛的管理制度,國航不僅要依規處罰涉事員工,還要盡快彌補制度漏洞。

而且,明星航班信息泄露不僅涉及隱私問題,還存在非法倒賣信息數據問題,在此次國航員工泄露事件裡,是否有倒賣牟利行為,亦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按照《刑法》規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可見,此案已經觸犯了刑法,不能止步於航空公司的內部“停飛”處罰,司法機構也應介入調查,查清楚信息泄露的真實情況,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判罰。

近年來,航班信息被泄露、倒賣時有曝出。旅客信息泄露不僅侵犯到個人隱私權,還會衍生網絡欺詐、電信詐騙等犯罪行為,對社會公共信息安全構成威脅,損害到整個社會的利益。因此,監管部門需要重拳打擊旅客信息泄露,對產業鏈進行全程監控,督促各環節將相關信息數據保管好,防止內外勾結泄露信息。(江德斌)

(責編:羅彬月(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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