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局域“電價回潮”傷農

2020年01月06日10:49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閱讀提示】農業灌溉用電1元多一度河南杞縣這些農戶何時能用上便宜電?

河南開封杞縣,大蒜種植面積常年穩定在60萬畝左右,年產量佔全國的10%以上。但據中國之聲報道,當地農戶反映,該縣多個鄉鎮農業灌溉用電電費收繳混亂。省物價部門核定的農業用電價格是4毛多一度,但當地多個村庄一度電要1塊多,村委將農業用電工作承包給了個人,收費標准完全是電工說了算。農戶對此不滿,供電公司稱“沒法管”,電工則表示“不掙錢”。

高電價下,種植農作物的收益可能還抵不上灌溉用電的成本。考慮到農業是戰略產業,怎樣避免農業生產的高成本成為農民的現實負擔與致富掣肘,是個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正因如此,從中央到地方,都明確將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優惠列入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的序列。

拿當地來說,根據河南省發改委關於2018年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18〕306號),一般農業生產用電每度最高為0.47元。供電設施由政府投資建設、鄉村管理的,可自願選擇移交電網企業﹔確實無法移交的,對於農業灌溉用電產生的供電損耗、供電和灌溉設施維護費用,由村委會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后可向群眾收取合理費用,標准不得高於0.2元/千瓦時。除此以外,嚴禁在農業生產用電標准上加價。照此規定,一度電收費不得高於0.67元。

可在杞縣多個鄉鎮,蒜農們的灌溉用電電費顯然已遠超規定的上限。這顯然跟支持三農、減輕農業生產成本的方向相悖,會挫傷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其負面影響還可能傳導到大蒜價格波動上。

就現實看,雖然國家層面無論是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對農業用電交叉補貼,還是取消公共事業附加費用等,都在給農民群體的用電成本減負。但在部分農村地區,電價在局域回潮的現象並不少見,時有曝光。2019年6月,開封市祥符區村民反映所在村農業灌溉用電收費超過1元一度,承包人涉嫌在電表上做手腳。2019年8月,山東電視台也曾曝出,在濰坊某村,瓜農澆地用的電費是2.1元每度,接近國家標准的4倍,這裡面有村電工、機井所有人的層層加價。

這些案例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上漲,有個共通的因素是用電設施或維護工作均為外包。所以在供電公司按基准價收費外,費用裡還有外包人員的“加收”。就杞縣的情況看,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就說,收費電工不是供電公司員工,農業供電設施是由村集體或是個人投資的,“有的是村裡自己建的變壓器,自己投資的。他收多少錢一度我們沒法管。”

乍聽起來,那些村集體或電機設備投資者、機井維護者個人也耗費了成本,想借此獲得回報與收益無可厚非。從報道看,杞縣柿元鄉有電工就說,現在村裡的農業用電線路老舊,刨除維護成本和損耗的電力,他也不掙什麼錢,“還有賠錢的時候,賠還是賠上1000多塊錢。”問題是,這跟“四議兩公開”的程序性要求相違,高於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切實增加了農民的農業生產負擔。

化解矛盾的關鍵,還在於供電設施與灌溉設備運維成本的合理分攤,要避免將成本全轉移給農民群體。事實上,近些年來,國家已啟動了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農村配電網改造大頭支出就在電力通用設備更換上,這就有助於解決農村農業用電“被加價”的問題:一是其成本並非由處於末端的農民承擔,二是配電自動化等設備大幅減少供電耗損后,農村農業用電整體成本也會降低。

但在農村電網改造需要循序漸進推進的背景下,針對既有農業用電設施帶來的高成本,地方層面顯然應該通過補貼等方式,對超出惠農電價區間的費用進行分攤,降低農戶的用電成本。對於那些承包者或村委會隨意抬高電價的亂象,地方層面也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從嚴核定農村低壓電網維護管理費標准。其中,包括農村集體電力資產的運行維護費用、鄉村電工的合理報酬、農村集體電力資產的電能損耗費用等。要加強對鄉鎮電管站和農村電工的管理,加強對農村電價的檢查和監督,不能任他們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無論如何,得謹防局域“電價回潮”傷農,得避免水價電價等方面的惠農舉措被架空。(光明網評論員)

(責編:羅彬月(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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