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有案必立”筑牢農民工討薪司法保障

2020年01月02日10: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司法機關是參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主體。“惡意欠薪”已入刑,司法解決的手段已比較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圍繞拖欠農民工工資多次印發通知或司法解釋,對於保障農民工權益、懲治欠薪者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最高法《通知》部署加強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進一步筑牢了農民工討薪的司法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做到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要建立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一站式訴訟服務機制,為農民工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一站式訴訟服務。

僅2019年12月,中央層面就多次召開重要會議,聚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整治力度﹔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要著眼於實現到2020年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的目標,摸清欠薪底數,突出工程建設重點領域,加大執法力度,維護社會穩定。

在此背景下,司法機關是參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主體。“惡意欠薪罪”已納入刑法典,司法解決的手段和經驗已比較成熟,最高法圍繞拖欠農民工工資多次印發通知或司法解釋,對於保障農民工權益、懲治欠薪者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最高法《通知》部署進一步加強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審判執行工作,進一步筑牢了農民工討薪的司法保障。

過去,因為証據、程序、管轄等方面的原因,個別法院存在不受理農民工討薪的情況。雖然法院不受理或有不受理的理由,但無疑增加了農民工討薪的難度。上述《通知》就“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做出專門安排,對有效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有多種意義。

其一,有利於規范法院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基層法院不僅要全面落實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而且還要為農民工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一站式訴訟服務。對法院而言,意味著不再拒絕受理涉農民工工資案件,還要提供綠色通道服務,這是一大進步。

其二,有利於降低農民工維權的門檻和成本。過去,農民工討薪難的一大“難”是維權不易。如今,僅最高法印發的上述《通知》,就從多個方面降低了農民工討薪的難度,這是送給被欠薪農民工最好的新年禮物。有此《通知》,今后農民工討薪的信心更大,難度更小,可以想見,一些企業甚至會因此不敢再拖欠農民工工資了。

其三,對欠薪者形成了進一步震懾。盡管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力度持續加大,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尚未絕跡,原因之一是某些欠薪者仍有僥幸心理。現在,法院如果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每個欠薪者都將面臨法庭審判的可能,最終付出的代價或遠超所欠薪水。

解決欠薪糾紛,關鍵在於仲裁和訴訟。今年7月,人社部、最高法等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暢通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綠色通道”,並加強仲裁與訴訟銜接。當仲裁與訴訟都為農民工討薪創造便利,綜合效果值得期待。

當然,拖欠農民工工資背后也有現實復雜性,有的欠薪者可能並非惡意欠薪,而是因為“三角債”等原因無奈欠薪。鑒於此,法院不僅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還應想方設法破解欠薪案件中的各種死結,這既考驗決心也考驗智慧。

從過去的情況看,法院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有助於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比如2015年1月,不到20天時間裡,北京各級法院共執結追索農民工工資案件159件,執行到位金額381.4萬元。再如2017年,廣東241人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追究刑責。希望每個法院都成為處理這類案件的高手,同時也成為農民工討薪的強有力幫手。(特約評論員)

(責編:羅彬月(實習)、陳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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